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自2023年6月2日起,对原产于菲律宾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rcep东盟成员国所适用的协定税率,后续年度税率自当年1月1日起实施。rcep对菲律宾生效后,全部15个成员均完成生效程序,并相互实施关税减让,协定进入全面实施新阶段。
【责任编辑:董静】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自2023年6月2日起,对原产于菲律宾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rcep东盟成员国所适用的协定税率,后续年度税率自当年1月1日起实施。rcep对菲律宾生效后,全部15个成员均完成生效程序,并相互实施关税减让,协定进入全面实施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