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阶段会议12月7日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召开。中国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也是化学品生产和使用大国,而有毒有害化学品正是造成环境污染和生物多样性丧失的重要原因之一。中国应更好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将化学品管理与生物多样性统筹考量,以规避化学品污染而带来的生物多样性丧失的风险。
作者:张建伟
北京化工大学环境安全研究中心主任
自人类诞生以来,特别是工业革命后,全球生物多样性丧失的速率不断加快,2020年9月发布的第五版《全球生物多样性展望》指出,在2011-2020年全球生物多样性目标,即“爱知目标”的20个纲要目标中,全球仅部分实现了6个目标,生物多样性的持续丧失对人类生存和发展构成了重大风险。在此背景下,2021年10月,《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 (cop15) 第一阶段会议在中国昆明举行,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视频出席领导人峰会并发表主旨讲话。第二阶段会议于2022年12月7日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召开,中国继续作为主席国领导大会实质性和政治性事务。
当前国际社会普遍认为,污染是生物多样性丧失的驱动因素之一,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正是各类污染物的主要来源。杀虫剂、农药、化肥等传统化学污染物,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等新化学污染物,不仅能够直接影响物种和群落结构,还可以通过污染生境在生态系统中循环积累,从而对生物多样性产生深远影响。
图片来源:中国日报
目前保守估计,全球市场上大约有35万种不同类型的人造化学物质,新化学物质的生产和释放速度远超出人类风险评估能力,对全球生物多样性的威胁不断上升。据联合国统计,2017年全球化学品的生产能力为23亿吨,预计到2030年将翻一番。鉴于此,加强化学品管理已经成为国际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核心举措之一。
一方面,中国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根据《中国生物物种名录》统计,中国目前的生物物种数已达12.5万余种。另一方面,作为全球化学品生产、使用、进出口和消费大国,中国的化学品市场规模仍不断扩大,2020年中国化学品销量达3683万吨,同比增长4.84%。
在此情况下,为了规避化学品污染而带来的生物多样性丧失风险,需要将化学品管理与生物多样性统筹考量,特别是要注重法治的保障作用。可以借鉴国际经验,通过加强协同立法,促进中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化学品管理协同发展,从而为所有生命构建共同未来贡献中国智慧和方案。
图片来源:中国日报
在国家立法层面,要强化化学品生产、使用、流通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在化学品名录管理的基础上,构建全生命周期的化学品风险防控机制。同时,要加强化学品管理立法与生物多样性法治建设的衔接,可以在环境法典的自然生态保护编增设化学品管理与生物多样性保护衔接的条款。
在区域立法层面,中国的区域协同立法以实践先行的方式在生态环境领域蓬勃发展,并得到了2022年新修改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确认。在实践经验充足、法律依据充分的基础上,应鼓励重点地区,如京津冀、长江流域、黄河流域、粤港澳大湾区等,结合生态红线和新污染物治理,以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经验,开展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化学品管理的协同立法。
在法律实施层面,一方面要注意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化学品管理部门之间的执法协同,另一方面还要重视行政执法与环境司法的有效衔接,促使“纸面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在协同执法方面,因为化学品管理涉及多个主管部门,所以首先要促进化学品管理部门内部的执法协同,并以协调的化学品执法体制促进与生物多样性执法的协同。同时,对于未能通过执法解决的化学品污染引起的生物多样性损害案件,应该及时提起公益诉讼,发挥司法的保障作用。
图片来源:中国日报
本文英文版标题为 "law of n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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