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回暖之势如春天的气温一路攀升,旅游市场持续兴旺。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之际,旅游业应对保障游客权益给予更多关注,这对行业复苏振兴至关重要。
伴随行业升温,也出现了一些侵犯游客权益的现象。笔者认为,对此应防微杜渐、未雨绸缪,更应坚决遏制、依法严惩。旅游目的地、旅游经营者从业者,要清醒地认识到保障游客合法权益是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底层逻辑,是旅游业行稳致远的根本保证。
旅游业的中心是游客,而“游客”在法律层面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消费者”,是《旅游法》中的“旅游者”,保障游客权益是旅游经营者的法定责任。
“游客”首先是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经营者的“客人”。笑脸相迎和热情款待是朴实的民间礼数;展示美丽的风景、奉上可口的饭菜,也是基本的待客之道。“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让游客感受到尊重和诚意,主客才能融洽相处,互利共赢。
“游客”更是旅游经营者从业者的“上帝”。经历了此轮疫情,旅游经营者从业者更应对游客倍加珍惜,更需要呵护来之不易的行业复苏。
“游客”还是我们要全心全意服务的人民。旅游六要素“食、住、行、游、购、娱”其实就是人民群众的生活日常。旅游作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求,应当得到满足,其合法权益应当得到保障,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在旅游行业中应当深入贯彻。
旅游是人们较高层次的自我实现需求,而“人身安全”“人格尊严被尊重”等基本需求更应在旅游活动中得到满足。充分尊重、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是旅游行业的生命线。这不仅是法律规范最底线的要求,也是商业道德最底层的逻辑。
旅游重启后,游客会青睐哪些旅游目的地、选择哪家旅游服务商,取决于游客尊严能否受到尊重、游客权益能否得到保障。待游客以“诚”,游客报之以“信”,诚信互动,才能良性循环,旅游业也才能快速复苏,迎来新一轮高质量发展。
(作者为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李 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