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记者从贵州能源工业运行新机制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贵州省能源工业运行新机制自2017年在贵州实施以来,有效促进了煤炭、火电、水电的均衡发展,实现煤炭、电力稳定均衡生产供应。
能源新机制通过实施煤炭火电水电利益联结机制、政府调控机制和预测预警机制,保证煤炭保持均衡生产、电煤价格控制在合理区间、用电价格保持竞争力、增强能源工业政府调控力与煤炭火电水电三方协同发展,从而实现“企业利益共同化、全省利益最大化”。
贵州省能源局局长丁雄军表示,新机制通过建立完善水火发电权交易、电煤中长期合同、基础存煤 季节存煤 应急存煤电煤储备、电力市场化交易等系列制度,打造煤炭火电水电利益共同体,保持电价竞争优势。通过重组盘江煤电集团、乌江能源集团,实行电煤合同每大卡7至9分的政府指导价,不断增强政府对能源工业的调控力。通过加快建设“能源云”大数据平台、定期召开分析会等措施,不断提高能源运行预测预警能力。
贵州省能源局副局长李奕樯介绍到,为了解决能源工业运行大起大落,影响全省经济平稳发展这一历史难题,新机制重点采取了六个措施。
一是科学建立水火发电权交易机制。以枯水期水电发电量作为水电发电基数,超基数部分作为水火发电权交易电量。在天然来水较好时,水电通过向火电购买发电权,弥补火电权益损失,火电获得发电权收益用于汛期增加电煤储备和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煤炭企业生产和工业企业降低成本。
二是建立完善电煤中长期合同制度。抓住国家完善改革电煤合同制度的契机,建立了符合贵州实际的电煤中长期合同制度。组织煤电双方按照电煤需求量的100%签订中长期合同,合同价格实行每大卡7至9分的政府指导价,具体价格由煤电双方根据市场机制协商确定,稳定煤电双方市场预期,防止市场大起大落。
三是建立完善电煤储备制度。实行基础存煤 季节存煤 应急存煤,按照基础存煤不低300万吨并长期保持、季节存煤400万吨、到11月底存煤不低于700万吨进行储备,起到了电煤市场稳压器、蓄水池的功能。火电企业利用发电权交易收益,在汛期多收储电煤,在消费旺季多释放,解决我省煤炭生产供应波动问题,实现季节发电量有序有效调节、全年发电量均衡充足供给。
四是完善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我们抢抓电力体制改革机遇,不断完善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基本实现大工业用电均衡直接交易,2018年全年市场化交易电量47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7%,降低企业用电成本36亿元,加快形成电力成本“洼地”,增强了招商引资吸引力。
五是强化政府对能源工业的调控能力。理顺关系、科学调度,将“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并用,推动能源领域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组建贵州盘江煤电集团、贵州乌江能源集团,增强对煤炭、水电、火电的政府调控能力。到2020年两个集团控制的煤炭产能、电力装机将达到全省的三分之一和四分之一,以后占比还将继续提高。
六是加快煤炭工业转型升级。推动出台了《省人民政府关于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的意见》(黔府发〔2017〕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能源工业运行新机制加强煤电要素保障促进经济健康运行的意见》(黔府发〔2018〕9号)、《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煤炭工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8〕20号)等文件,明确了煤炭工业转型升级的目标、重点任务和攻坚路径。加快培育释放先进产能,深入推进煤矿智能化机械化改造,大力实施煤矿瓦斯、矿井水、煤矸石三利用工程,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煤炭工业转型升级“四项攻坚”取得阶段性成效。
据了解,自2017年能源工业运行新机制运行后,2018年,贵州省能源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25.8%,对工业增长贡献率达23.8%、同比提高13.8个百分点,拉动工业增长2.1个百分点、同比增加1.2个百分点。(中国日报贵州记者站)